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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小城镇风貌设计导则

来源:大勤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17-07-29

徽出台小城镇风貌设计导则

      近日,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为提升我省小城镇建设品质,规范全省小城镇风貌设计,出台了《安徽省小城镇风貌设计导则(试行)》。文件要求,必须充分尊重地形地貌,严格控制城镇及周边风貌区各类生态空间开发强度。

 

  根据要求,小城镇风貌总体应结合自身所处地区的特色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内涵、城镇发展定位,在风貌资源评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小城镇风貌设计的总体定位,并提出城镇风貌建设目标。

 

  其中,山、水、林、田是小城镇风貌构成的环境资源,必须充分尊重地形地貌,严格控制城镇及周边风貌区各类生态空间开发强度,严格禁止生态底线区的开发,划定城镇增长边界和风貌控制区有利于保护小城镇生态山水格局及特色自然景观。

 

  在自然环境风貌保护方面,小城镇应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严禁挖山填湖、破坏水系、破坏生态环境。而对山水型、旅游型等城镇因采矿、开山、采砂、填河等人为因素破坏的自然地貌应限期由责任方修复、恢复,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并进行风貌修复设计。

 

  在传统风貌格局保护方面,则要求尊重小城镇现有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重点解决老街区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风貌特色缺乏问题。严禁盲目拉直道路,严禁对老街区进行大拆大建或简单粗暴地推倒重建,避免采取将现有居民整体迁出的开发模式。

 

  在街道设计方面,要求小城镇道路应尽量采用较密的路网、较窄的断面。建设小尺度开放式街坊住区。应以开放式街坊住区为主,尺度宜为100—150米,延续小镇居民原有的邻里关系,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小区模式。

 

  根据要求,新建建筑应重视本土的传统建筑技术和形式,应用新技术新材料进行创新设计。尤其在建筑细部,包括屋顶、门窗、腰线、地脚线、墙角等的设计中,加强传统建筑手法、技艺、材质及符号的应用,传承传统文化,体现本土建筑特色与风貌。

 

  此外,商业建筑层数不宜高于3层。沿街店面以较低高度、较小面宽为宜,面宽以不超过8米为宜。而居住建筑尽量选择低层或是多层板式建筑,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0米,单体建筑面宽不宜超过40米,避免建设与整体环境不协调的高层或大体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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